邕一退休人员住宅区种养称是为公益引居民不
2020-08-07 10:25 来源:密山养生网
邕一退休人员住宅区种养称是"为公益"引居民不满
陈某在给鹅喂食。 周文涛摄陈某辟的菜地。 周文涛摄广西南宁讯(周文涛)位于南宁市五一路的某单位一名退休人员,将自己养的一只鹅放养在本单位住宅区,而且还在院内建水池养金鱼,辟土地种果树和蔬菜,并圈养了10只鸡。此举令院内一些居民不满。当事人表示,既然邻居对他养鹅有意见,他会处理掉它。居民:住宅区搞种养让人烦4月29日,住在这家单位住宅区的某先生说,该单位某栋一楼的陈姓退休人员,在院内既种又养,给邻居们带来了不便。陈某三四个月前养了一只鹅,经常将鹅放养在大院里,周末两天是全天放。这只鹅让人心烦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叫声扰民,一天起码叫十几次,声音高亢;二是到处拉屎,影响卫生;三是追人,有时拍打着翅膀追赶小孩。某先生还说,陈某还占用公共空间:一是在自家门前辟地种果树和蔬菜,这块地约有12平方米,里面种了几株杨桃树和一些蔬菜;二是在自家窗户前建了一个用篷子遮护、内有假山的水池,用于养金鱼,金鱼池的长、宽、深分别约为2.5米、1.5米、0.5米。陈某建鱼池的用意是,利用鱼池的水浇菜地,他占用的是消防通道,留下了安全隐患。当事人:自称掏腰包搞公益就某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发现他讲的基本属实。这家单位住宅区的大门上,挂着该单位2002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张《告示》,其中第四条写着:宠物要有豢养许可证。宠物不许放养也不许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陈某在其住房的右墙外搭了一个简易间,作为住房的入口。简易间前侧,有两个面积较小、并排靠着的鸡舍和鹅舍,鸡舍里有10只母鸡,鹅舍里是那只惹麻烦的白鹅。可能是受拍照的惊扰,这只鹅昂起头,高叫了几声。菜地是沿着该单位建的葡萄架的边线辟出来的,四围摆放着一些盆栽植物,里面种有多种作物,一棵较大的杨桃树已结了杨桃。由于菜地占用了公共空间,过道显得有点狭窄。而陈某家窗外的金鱼池,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大院的整齐性,也影响了车辆的进出。陈某说,他2007年退休后,一下子闲了下来,又不会唱歌跳舞,就将鹅当宠物养,我走到那它就跟到那。他认为自己养鹅是在家里养的,平时不怎么放出去,不会妨碍他人。而且他养鹅、养鸡很注意卫生,每天早晚都要冲洗鹅舍、鸡舍,不会产生异味,既然大家有意见,我就处理掉它。陈某认为,自己辟地种果树、种菜及建金鱼池,是花钱搞公益事业。养几条鱼,养来大家看,有什么错?种几棵果树,在树下种点东西,给大院增加点绿色,美化一下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什么不好?陈某说,他搞金鱼池时,单位当时的领导来看过,还说好。物业科:此类行为要慢慢引导这家单位住宅区的物业科李科长谈了对该事的看法。他说,老职工退休后闷得慌,找些事情做,对此,要慢慢引导。李科长表示,物业科曾就种养的事跟陈某谈过,要求他不要占用公共场地,不要影响别人。陈某说收入低,种点菜解决经济来源。李科长说:现在南宁创卫的工作抓得紧,我们当然会重视这件事情,原则性的东西,当然希望他(陈某)遵守。但对老同志做工作,要慢慢引导、灵活把握、逐步解决,不能急于求成。律师:对单位构成了侵权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其岳律师表示,陈某的行为对单位构成了侵权。李律师说,小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消防通道不应被挤占。陈某的权属仅在他的住房范围之内,住房以外的部分,都是公共场地,他占用了,就对单位构成了侵权,不管他说出的理由多么好听。陈某说单位同意他占用公共场地,那他应该向单位递交书面报告,而书面报告须得到领导签字同意。他说自己建鱼池,当时的某个领导看过并说好,仅有一个领导随意性的表态,并不能视为单位同意,否则就乱套了,你今天要养鱼,我明天要养猴,他后天要养马,那住宅区不成动物园了?